数字货币
泰国为火币等13个数字货币服务商发布了牌照
newsman 发表了文章 • 2020-08-16 10:19
泰国一直在积极推动数字货币的合规性监管,不断向数字企业发布新的牌照,目前已经有13个数字货币相关企业获得了牌照可在泰国合法运营,其中包括数字货币交易所、经济人和经销商。
泰国发布的数字资产业务的皇家法令BE 2561规范了泰国的数字货币行业,法令将数字资产业务分为三类:数字资产交易、数字资产经济人和数字资产经销商。同时,法令还对不同的数字资产做了定义。其中,加密货币是一种为获取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交换媒介。Token令牌则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参与项目或业务投资,或获得特定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权利。
目前为止,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批准了六个数字资产交易所,其中包括火币泰国站。这些交易所已经获批交易加密货币和Token令牌。
根据《泰国反洗钱法》,数字货币交易所、经纪人和经销商以及ICO募资机构均被视为金融机构。泰国SEC强调“有意经营数字货币业务的认识,应在SEC的建议下获得财政部长的批准。” 查看全部
泰国发布的数字资产业务的皇家法令BE 2561规范了泰国的数字货币行业,法令将数字资产业务分为三类:数字资产交易、数字资产经济人和数字资产经销商。同时,法令还对不同的数字资产做了定义。其中,加密货币是一种为获取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交换媒介。Token令牌则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参与项目或业务投资,或获得特定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权利。
目前为止,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批准了六个数字资产交易所,其中包括火币泰国站。这些交易所已经获批交易加密货币和Token令牌。
根据《泰国反洗钱法》,数字货币交易所、经纪人和经销商以及ICO募资机构均被视为金融机构。泰国SEC强调“有意经营数字货币业务的认识,应在SEC的建议下获得财政部长的批准。” 查看全部
泰国一直在积极推动数字货币的合规性监管,不断向数字企业发布新的牌照,目前已经有13个数字货币相关企业获得了牌照可在泰国合法运营,其中包括数字货币交易所、经济人和经销商。
泰国发布的数字资产业务的皇家法令BE 2561规范了泰国的数字货币行业,法令将数字资产业务分为三类:数字资产交易、数字资产经济人和数字资产经销商。同时,法令还对不同的数字资产做了定义。其中,加密货币是一种为获取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交换媒介。Token令牌则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参与项目或业务投资,或获得特定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权利。
目前为止,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批准了六个数字资产交易所,其中包括火币泰国站。这些交易所已经获批交易加密货币和Token令牌。
根据《泰国反洗钱法》,数字货币交易所、经纪人和经销商以及ICO募资机构均被视为金融机构。泰国SEC强调“有意经营数字货币业务的认识,应在SEC的建议下获得财政部长的批准。”
泰国发布的数字资产业务的皇家法令BE 2561规范了泰国的数字货币行业,法令将数字资产业务分为三类:数字资产交易、数字资产经济人和数字资产经销商。同时,法令还对不同的数字资产做了定义。其中,加密货币是一种为获取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交换媒介。Token令牌则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参与项目或业务投资,或获得特定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权利。
目前为止,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批准了六个数字资产交易所,其中包括火币泰国站。这些交易所已经获批交易加密货币和Token令牌。
根据《泰国反洗钱法》,数字货币交易所、经纪人和经销商以及ICO募资机构均被视为金融机构。泰国SEC强调“有意经营数字货币业务的认识,应在SEC的建议下获得财政部长的批准。”
比特币是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吗?
newsman 发表了文章 • 2020-08-16 10:18
比特币已经诞生了十年,从最初的几个极客之间的采矿游戏,到小批量的常规试验,再到比特币高昂的价格,世界带来的变化是快速和无形的,但即便如此,比特币仍然被主流势力放置在边缘,信徒只能远远仰望。
但最近,由深圳国际仲裁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给数字货币行业带来了强心剂。该裁决认为,虽然监管当局禁止ICO活动和虚拟货币交易,但它从未断定个人比特币交易属于非法行为。根据国内法律法规,比特币没有货币属性,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数字资产并且可以交付。
下面,Starteos就给大家讲解一下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以及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01 案件原委
深圳国际仲裁法院最近解决了A,B,C和D公司的纠纷,拥有B公司的A公司同意以55万元的价格将B公司5%的股份出售给C公司。
C公司同意并直接向A支付25万元,C公司是用C代表D管理加密货币所得的利润来支付剩余的金额。D公司向C提供加密货币,认为C公司会把钱还给D,并利用利润与A完成付款。
不幸的是,C公司决定撤销协议,拒绝支付剩余金额。因此,A公司和D公司起诉C公司,要求赔偿20.13比特币(BTC)、50比特币现金(BCH)和12.66比特币钻石(BCD),总价值约49.3万美元。尽管C公司承认他们没有履行合同,但他们在法庭上辩称协议无效。
C公司的立场是基于中国政府在2017年9月禁止加密货币的事实。该公司提到,根据法律,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这意味着现有合同不再有效。
02 案件结果
深圳法院不同意C公司的理由。法院指出,C公司最初从D公司获取加密货币,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没有因为加密货币禁令而违约。
尽管在中国,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但法院提到,自双方签署合同以来,双方都表现出了维护和遵守协议的意愿。广西大学的齐爱民(音译)表示,这一举措意义重大,因为这是中国监管机构和当局首次对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合同进行验证。
关于赔偿问题,B公司认为C公司应该以美元向B提供未付余额。B公司指出,由于比特币在中国受到财产保护,C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不愿转让加密货币代币,且加密货币A的价格一般以美元计算,因此法院判定以美元支付以维护协议是合理的。
虽然C公司提到没有合法的定价方法,B公司对美元的索赔是非法的,但中国法院也不同意C的理由。然而,法院指出,C公司对加密货币的额外利息不承担责任。
03 数字货币市场
交易还要看未来形势
这个案子之所以会引起各方关注,是因为在此前的数字货币市场中,关于数字资产的合法性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肯定,大多数的交易所都在海外运营,中国境内进行的数字货币交易,也仅是私下的流转。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也就是说,比特币是不允许被用来在市场上交易的。
但是《通知》同时也指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重点是“自担风险”,明确了风险就可以进行私下交易,所以比特币的交易从来都没有被硬性禁止。
其实我们在谈论“比特币合不合法”的时候,实际上关注的是能不能进行交易,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这件案子很明确地昭告大众:比特币作为私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有私人之间的数字资产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的。
但是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一点,案件裁决中并没有肯定“比特币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也就是说,数字货币交易市场的开放还要看未来的形势。 查看全部
但最近,由深圳国际仲裁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给数字货币行业带来了强心剂。该裁决认为,虽然监管当局禁止ICO活动和虚拟货币交易,但它从未断定个人比特币交易属于非法行为。根据国内法律法规,比特币没有货币属性,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数字资产并且可以交付。
下面,Starteos就给大家讲解一下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以及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01 案件原委
深圳国际仲裁法院最近解决了A,B,C和D公司的纠纷,拥有B公司的A公司同意以55万元的价格将B公司5%的股份出售给C公司。
C公司同意并直接向A支付25万元,C公司是用C代表D管理加密货币所得的利润来支付剩余的金额。D公司向C提供加密货币,认为C公司会把钱还给D,并利用利润与A完成付款。
不幸的是,C公司决定撤销协议,拒绝支付剩余金额。因此,A公司和D公司起诉C公司,要求赔偿20.13比特币(BTC)、50比特币现金(BCH)和12.66比特币钻石(BCD),总价值约49.3万美元。尽管C公司承认他们没有履行合同,但他们在法庭上辩称协议无效。
C公司的立场是基于中国政府在2017年9月禁止加密货币的事实。该公司提到,根据法律,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这意味着现有合同不再有效。
02 案件结果
深圳法院不同意C公司的理由。法院指出,C公司最初从D公司获取加密货币,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没有因为加密货币禁令而违约。
尽管在中国,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但法院提到,自双方签署合同以来,双方都表现出了维护和遵守协议的意愿。广西大学的齐爱民(音译)表示,这一举措意义重大,因为这是中国监管机构和当局首次对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合同进行验证。
关于赔偿问题,B公司认为C公司应该以美元向B提供未付余额。B公司指出,由于比特币在中国受到财产保护,C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不愿转让加密货币代币,且加密货币A的价格一般以美元计算,因此法院判定以美元支付以维护协议是合理的。
虽然C公司提到没有合法的定价方法,B公司对美元的索赔是非法的,但中国法院也不同意C的理由。然而,法院指出,C公司对加密货币的额外利息不承担责任。
03 数字货币市场
交易还要看未来形势
这个案子之所以会引起各方关注,是因为在此前的数字货币市场中,关于数字资产的合法性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肯定,大多数的交易所都在海外运营,中国境内进行的数字货币交易,也仅是私下的流转。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也就是说,比特币是不允许被用来在市场上交易的。
但是《通知》同时也指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重点是“自担风险”,明确了风险就可以进行私下交易,所以比特币的交易从来都没有被硬性禁止。
其实我们在谈论“比特币合不合法”的时候,实际上关注的是能不能进行交易,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这件案子很明确地昭告大众:比特币作为私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有私人之间的数字资产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的。
但是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一点,案件裁决中并没有肯定“比特币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也就是说,数字货币交易市场的开放还要看未来的形势。 查看全部
比特币已经诞生了十年,从最初的几个极客之间的采矿游戏,到小批量的常规试验,再到比特币高昂的价格,世界带来的变化是快速和无形的,但即便如此,比特币仍然被主流势力放置在边缘,信徒只能远远仰望。
但最近,由深圳国际仲裁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给数字货币行业带来了强心剂。该裁决认为,虽然监管当局禁止ICO活动和虚拟货币交易,但它从未断定个人比特币交易属于非法行为。根据国内法律法规,比特币没有货币属性,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数字资产并且可以交付。
下面,Starteos就给大家讲解一下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以及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01 案件原委
深圳国际仲裁法院最近解决了A,B,C和D公司的纠纷,拥有B公司的A公司同意以55万元的价格将B公司5%的股份出售给C公司。
C公司同意并直接向A支付25万元,C公司是用C代表D管理加密货币所得的利润来支付剩余的金额。D公司向C提供加密货币,认为C公司会把钱还给D,并利用利润与A完成付款。
不幸的是,C公司决定撤销协议,拒绝支付剩余金额。因此,A公司和D公司起诉C公司,要求赔偿20.13比特币(BTC)、50比特币现金(BCH)和12.66比特币钻石(BCD),总价值约49.3万美元。尽管C公司承认他们没有履行合同,但他们在法庭上辩称协议无效。
C公司的立场是基于中国政府在2017年9月禁止加密货币的事实。该公司提到,根据法律,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这意味着现有合同不再有效。
02 案件结果
深圳法院不同意C公司的理由。法院指出,C公司最初从D公司获取加密货币,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没有因为加密货币禁令而违约。
尽管在中国,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但法院提到,自双方签署合同以来,双方都表现出了维护和遵守协议的意愿。广西大学的齐爱民(音译)表示,这一举措意义重大,因为这是中国监管机构和当局首次对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合同进行验证。
关于赔偿问题,B公司认为C公司应该以美元向B提供未付余额。B公司指出,由于比特币在中国受到财产保护,C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不愿转让加密货币代币,且加密货币A的价格一般以美元计算,因此法院判定以美元支付以维护协议是合理的。
虽然C公司提到没有合法的定价方法,B公司对美元的索赔是非法的,但中国法院也不同意C的理由。然而,法院指出,C公司对加密货币的额外利息不承担责任。
03 数字货币市场
交易还要看未来形势
这个案子之所以会引起各方关注,是因为在此前的数字货币市场中,关于数字资产的合法性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肯定,大多数的交易所都在海外运营,中国境内进行的数字货币交易,也仅是私下的流转。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也就是说,比特币是不允许被用来在市场上交易的。
但是《通知》同时也指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重点是“自担风险”,明确了风险就可以进行私下交易,所以比特币的交易从来都没有被硬性禁止。
其实我们在谈论“比特币合不合法”的时候,实际上关注的是能不能进行交易,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这件案子很明确地昭告大众:比特币作为私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有私人之间的数字资产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的。
但是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一点,案件裁决中并没有肯定“比特币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也就是说,数字货币交易市场的开放还要看未来的形势。
但最近,由深圳国际仲裁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给数字货币行业带来了强心剂。该裁决认为,虽然监管当局禁止ICO活动和虚拟货币交易,但它从未断定个人比特币交易属于非法行为。根据国内法律法规,比特币没有货币属性,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数字资产并且可以交付。
下面,Starteos就给大家讲解一下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以及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01 案件原委
深圳国际仲裁法院最近解决了A,B,C和D公司的纠纷,拥有B公司的A公司同意以55万元的价格将B公司5%的股份出售给C公司。
C公司同意并直接向A支付25万元,C公司是用C代表D管理加密货币所得的利润来支付剩余的金额。D公司向C提供加密货币,认为C公司会把钱还给D,并利用利润与A完成付款。
不幸的是,C公司决定撤销协议,拒绝支付剩余金额。因此,A公司和D公司起诉C公司,要求赔偿20.13比特币(BTC)、50比特币现金(BCH)和12.66比特币钻石(BCD),总价值约49.3万美元。尽管C公司承认他们没有履行合同,但他们在法庭上辩称协议无效。
C公司的立场是基于中国政府在2017年9月禁止加密货币的事实。该公司提到,根据法律,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这意味着现有合同不再有效。
02 案件结果
深圳法院不同意C公司的理由。法院指出,C公司最初从D公司获取加密货币,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没有因为加密货币禁令而违约。
尽管在中国,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但法院提到,自双方签署合同以来,双方都表现出了维护和遵守协议的意愿。广西大学的齐爱民(音译)表示,这一举措意义重大,因为这是中国监管机构和当局首次对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合同进行验证。
关于赔偿问题,B公司认为C公司应该以美元向B提供未付余额。B公司指出,由于比特币在中国受到财产保护,C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不愿转让加密货币代币,且加密货币A的价格一般以美元计算,因此法院判定以美元支付以维护协议是合理的。
虽然C公司提到没有合法的定价方法,B公司对美元的索赔是非法的,但中国法院也不同意C的理由。然而,法院指出,C公司对加密货币的额外利息不承担责任。
03 数字货币市场
交易还要看未来形势
这个案子之所以会引起各方关注,是因为在此前的数字货币市场中,关于数字资产的合法性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肯定,大多数的交易所都在海外运营,中国境内进行的数字货币交易,也仅是私下的流转。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也就是说,比特币是不允许被用来在市场上交易的。
但是《通知》同时也指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重点是“自担风险”,明确了风险就可以进行私下交易,所以比特币的交易从来都没有被硬性禁止。
其实我们在谈论“比特币合不合法”的时候,实际上关注的是能不能进行交易,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这件案子很明确地昭告大众:比特币作为私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有私人之间的数字资产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的。
但是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一点,案件裁决中并没有肯定“比特币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也就是说,数字货币交易市场的开放还要看未来的形势。
泰国为火币等13个数字货币服务商发布了牌照
newsman 发表了文章 • 2020-08-16 10:19
泰国一直在积极推动数字货币的合规性监管,不断向数字企业发布新的牌照,目前已经有13个数字货币相关企业获得了牌照可在泰国合法运营,其中包括数字货币交易所、经济人和经销商。
泰国发布的数字资产业务的皇家法令BE 2561规范了泰国的数字货币行业,法令将数字资产业务分为三类:数字资产交易、数字资产经济人和数字资产经销商。同时,法令还对不同的数字资产做了定义。其中,加密货币是一种为获取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交换媒介。Token令牌则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参与项目或业务投资,或获得特定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权利。
目前为止,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批准了六个数字资产交易所,其中包括火币泰国站。这些交易所已经获批交易加密货币和Token令牌。
根据《泰国反洗钱法》,数字货币交易所、经纪人和经销商以及ICO募资机构均被视为金融机构。泰国SEC强调“有意经营数字货币业务的认识,应在SEC的建议下获得财政部长的批准。” 查看全部
泰国发布的数字资产业务的皇家法令BE 2561规范了泰国的数字货币行业,法令将数字资产业务分为三类:数字资产交易、数字资产经济人和数字资产经销商。同时,法令还对不同的数字资产做了定义。其中,加密货币是一种为获取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交换媒介。Token令牌则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参与项目或业务投资,或获得特定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权利。
目前为止,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批准了六个数字资产交易所,其中包括火币泰国站。这些交易所已经获批交易加密货币和Token令牌。
根据《泰国反洗钱法》,数字货币交易所、经纪人和经销商以及ICO募资机构均被视为金融机构。泰国SEC强调“有意经营数字货币业务的认识,应在SEC的建议下获得财政部长的批准。” 查看全部
泰国一直在积极推动数字货币的合规性监管,不断向数字企业发布新的牌照,目前已经有13个数字货币相关企业获得了牌照可在泰国合法运营,其中包括数字货币交易所、经济人和经销商。
泰国发布的数字资产业务的皇家法令BE 2561规范了泰国的数字货币行业,法令将数字资产业务分为三类:数字资产交易、数字资产经济人和数字资产经销商。同时,法令还对不同的数字资产做了定义。其中,加密货币是一种为获取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交换媒介。Token令牌则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参与项目或业务投资,或获得特定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权利。
目前为止,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批准了六个数字资产交易所,其中包括火币泰国站。这些交易所已经获批交易加密货币和Token令牌。
根据《泰国反洗钱法》,数字货币交易所、经纪人和经销商以及ICO募资机构均被视为金融机构。泰国SEC强调“有意经营数字货币业务的认识,应在SEC的建议下获得财政部长的批准。”
泰国发布的数字资产业务的皇家法令BE 2561规范了泰国的数字货币行业,法令将数字资产业务分为三类:数字资产交易、数字资产经济人和数字资产经销商。同时,法令还对不同的数字资产做了定义。其中,加密货币是一种为获取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交换媒介。Token令牌则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参与项目或业务投资,或获得特定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权利。
目前为止,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批准了六个数字资产交易所,其中包括火币泰国站。这些交易所已经获批交易加密货币和Token令牌。
根据《泰国反洗钱法》,数字货币交易所、经纪人和经销商以及ICO募资机构均被视为金融机构。泰国SEC强调“有意经营数字货币业务的认识,应在SEC的建议下获得财政部长的批准。”
比特币是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吗?
newsman 发表了文章 • 2020-08-16 10:18
比特币已经诞生了十年,从最初的几个极客之间的采矿游戏,到小批量的常规试验,再到比特币高昂的价格,世界带来的变化是快速和无形的,但即便如此,比特币仍然被主流势力放置在边缘,信徒只能远远仰望。
但最近,由深圳国际仲裁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给数字货币行业带来了强心剂。该裁决认为,虽然监管当局禁止ICO活动和虚拟货币交易,但它从未断定个人比特币交易属于非法行为。根据国内法律法规,比特币没有货币属性,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数字资产并且可以交付。
下面,Starteos就给大家讲解一下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以及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01 案件原委
深圳国际仲裁法院最近解决了A,B,C和D公司的纠纷,拥有B公司的A公司同意以55万元的价格将B公司5%的股份出售给C公司。
C公司同意并直接向A支付25万元,C公司是用C代表D管理加密货币所得的利润来支付剩余的金额。D公司向C提供加密货币,认为C公司会把钱还给D,并利用利润与A完成付款。
不幸的是,C公司决定撤销协议,拒绝支付剩余金额。因此,A公司和D公司起诉C公司,要求赔偿20.13比特币(BTC)、50比特币现金(BCH)和12.66比特币钻石(BCD),总价值约49.3万美元。尽管C公司承认他们没有履行合同,但他们在法庭上辩称协议无效。
C公司的立场是基于中国政府在2017年9月禁止加密货币的事实。该公司提到,根据法律,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这意味着现有合同不再有效。
02 案件结果
深圳法院不同意C公司的理由。法院指出,C公司最初从D公司获取加密货币,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没有因为加密货币禁令而违约。
尽管在中国,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但法院提到,自双方签署合同以来,双方都表现出了维护和遵守协议的意愿。广西大学的齐爱民(音译)表示,这一举措意义重大,因为这是中国监管机构和当局首次对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合同进行验证。
关于赔偿问题,B公司认为C公司应该以美元向B提供未付余额。B公司指出,由于比特币在中国受到财产保护,C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不愿转让加密货币代币,且加密货币A的价格一般以美元计算,因此法院判定以美元支付以维护协议是合理的。
虽然C公司提到没有合法的定价方法,B公司对美元的索赔是非法的,但中国法院也不同意C的理由。然而,法院指出,C公司对加密货币的额外利息不承担责任。
03 数字货币市场
交易还要看未来形势
这个案子之所以会引起各方关注,是因为在此前的数字货币市场中,关于数字资产的合法性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肯定,大多数的交易所都在海外运营,中国境内进行的数字货币交易,也仅是私下的流转。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也就是说,比特币是不允许被用来在市场上交易的。
但是《通知》同时也指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重点是“自担风险”,明确了风险就可以进行私下交易,所以比特币的交易从来都没有被硬性禁止。
其实我们在谈论“比特币合不合法”的时候,实际上关注的是能不能进行交易,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这件案子很明确地昭告大众:比特币作为私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有私人之间的数字资产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的。
但是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一点,案件裁决中并没有肯定“比特币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也就是说,数字货币交易市场的开放还要看未来的形势。 查看全部
但最近,由深圳国际仲裁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给数字货币行业带来了强心剂。该裁决认为,虽然监管当局禁止ICO活动和虚拟货币交易,但它从未断定个人比特币交易属于非法行为。根据国内法律法规,比特币没有货币属性,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数字资产并且可以交付。
下面,Starteos就给大家讲解一下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以及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01 案件原委
深圳国际仲裁法院最近解决了A,B,C和D公司的纠纷,拥有B公司的A公司同意以55万元的价格将B公司5%的股份出售给C公司。
C公司同意并直接向A支付25万元,C公司是用C代表D管理加密货币所得的利润来支付剩余的金额。D公司向C提供加密货币,认为C公司会把钱还给D,并利用利润与A完成付款。
不幸的是,C公司决定撤销协议,拒绝支付剩余金额。因此,A公司和D公司起诉C公司,要求赔偿20.13比特币(BTC)、50比特币现金(BCH)和12.66比特币钻石(BCD),总价值约49.3万美元。尽管C公司承认他们没有履行合同,但他们在法庭上辩称协议无效。
C公司的立场是基于中国政府在2017年9月禁止加密货币的事实。该公司提到,根据法律,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这意味着现有合同不再有效。
02 案件结果
深圳法院不同意C公司的理由。法院指出,C公司最初从D公司获取加密货币,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没有因为加密货币禁令而违约。
尽管在中国,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但法院提到,自双方签署合同以来,双方都表现出了维护和遵守协议的意愿。广西大学的齐爱民(音译)表示,这一举措意义重大,因为这是中国监管机构和当局首次对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合同进行验证。
关于赔偿问题,B公司认为C公司应该以美元向B提供未付余额。B公司指出,由于比特币在中国受到财产保护,C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不愿转让加密货币代币,且加密货币A的价格一般以美元计算,因此法院判定以美元支付以维护协议是合理的。
虽然C公司提到没有合法的定价方法,B公司对美元的索赔是非法的,但中国法院也不同意C的理由。然而,法院指出,C公司对加密货币的额外利息不承担责任。
03 数字货币市场
交易还要看未来形势
这个案子之所以会引起各方关注,是因为在此前的数字货币市场中,关于数字资产的合法性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肯定,大多数的交易所都在海外运营,中国境内进行的数字货币交易,也仅是私下的流转。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也就是说,比特币是不允许被用来在市场上交易的。
但是《通知》同时也指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重点是“自担风险”,明确了风险就可以进行私下交易,所以比特币的交易从来都没有被硬性禁止。
其实我们在谈论“比特币合不合法”的时候,实际上关注的是能不能进行交易,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这件案子很明确地昭告大众:比特币作为私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有私人之间的数字资产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的。
但是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一点,案件裁决中并没有肯定“比特币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也就是说,数字货币交易市场的开放还要看未来的形势。 查看全部
比特币已经诞生了十年,从最初的几个极客之间的采矿游戏,到小批量的常规试验,再到比特币高昂的价格,世界带来的变化是快速和无形的,但即便如此,比特币仍然被主流势力放置在边缘,信徒只能远远仰望。
但最近,由深圳国际仲裁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给数字货币行业带来了强心剂。该裁决认为,虽然监管当局禁止ICO活动和虚拟货币交易,但它从未断定个人比特币交易属于非法行为。根据国内法律法规,比特币没有货币属性,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数字资产并且可以交付。
下面,Starteos就给大家讲解一下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以及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01 案件原委
深圳国际仲裁法院最近解决了A,B,C和D公司的纠纷,拥有B公司的A公司同意以55万元的价格将B公司5%的股份出售给C公司。
C公司同意并直接向A支付25万元,C公司是用C代表D管理加密货币所得的利润来支付剩余的金额。D公司向C提供加密货币,认为C公司会把钱还给D,并利用利润与A完成付款。
不幸的是,C公司决定撤销协议,拒绝支付剩余金额。因此,A公司和D公司起诉C公司,要求赔偿20.13比特币(BTC)、50比特币现金(BCH)和12.66比特币钻石(BCD),总价值约49.3万美元。尽管C公司承认他们没有履行合同,但他们在法庭上辩称协议无效。
C公司的立场是基于中国政府在2017年9月禁止加密货币的事实。该公司提到,根据法律,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这意味着现有合同不再有效。
02 案件结果
深圳法院不同意C公司的理由。法院指出,C公司最初从D公司获取加密货币,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没有因为加密货币禁令而违约。
尽管在中国,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但法院提到,自双方签署合同以来,双方都表现出了维护和遵守协议的意愿。广西大学的齐爱民(音译)表示,这一举措意义重大,因为这是中国监管机构和当局首次对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合同进行验证。
关于赔偿问题,B公司认为C公司应该以美元向B提供未付余额。B公司指出,由于比特币在中国受到财产保护,C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不愿转让加密货币代币,且加密货币A的价格一般以美元计算,因此法院判定以美元支付以维护协议是合理的。
虽然C公司提到没有合法的定价方法,B公司对美元的索赔是非法的,但中国法院也不同意C的理由。然而,法院指出,C公司对加密货币的额外利息不承担责任。
03 数字货币市场
交易还要看未来形势
这个案子之所以会引起各方关注,是因为在此前的数字货币市场中,关于数字资产的合法性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肯定,大多数的交易所都在海外运营,中国境内进行的数字货币交易,也仅是私下的流转。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也就是说,比特币是不允许被用来在市场上交易的。
但是《通知》同时也指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重点是“自担风险”,明确了风险就可以进行私下交易,所以比特币的交易从来都没有被硬性禁止。
其实我们在谈论“比特币合不合法”的时候,实际上关注的是能不能进行交易,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这件案子很明确地昭告大众:比特币作为私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有私人之间的数字资产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的。
但是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一点,案件裁决中并没有肯定“比特币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也就是说,数字货币交易市场的开放还要看未来的形势。
但最近,由深圳国际仲裁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给数字货币行业带来了强心剂。该裁决认为,虽然监管当局禁止ICO活动和虚拟货币交易,但它从未断定个人比特币交易属于非法行为。根据国内法律法规,比特币没有货币属性,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数字资产并且可以交付。
下面,Starteos就给大家讲解一下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以及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01 案件原委
深圳国际仲裁法院最近解决了A,B,C和D公司的纠纷,拥有B公司的A公司同意以55万元的价格将B公司5%的股份出售给C公司。
C公司同意并直接向A支付25万元,C公司是用C代表D管理加密货币所得的利润来支付剩余的金额。D公司向C提供加密货币,认为C公司会把钱还给D,并利用利润与A完成付款。
不幸的是,C公司决定撤销协议,拒绝支付剩余金额。因此,A公司和D公司起诉C公司,要求赔偿20.13比特币(BTC)、50比特币现金(BCH)和12.66比特币钻石(BCD),总价值约49.3万美元。尽管C公司承认他们没有履行合同,但他们在法庭上辩称协议无效。
C公司的立场是基于中国政府在2017年9月禁止加密货币的事实。该公司提到,根据法律,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这意味着现有合同不再有效。
02 案件结果
深圳法院不同意C公司的理由。法院指出,C公司最初从D公司获取加密货币,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没有因为加密货币禁令而违约。
尽管在中国,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但法院提到,自双方签署合同以来,双方都表现出了维护和遵守协议的意愿。广西大学的齐爱民(音译)表示,这一举措意义重大,因为这是中国监管机构和当局首次对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合同进行验证。
关于赔偿问题,B公司认为C公司应该以美元向B提供未付余额。B公司指出,由于比特币在中国受到财产保护,C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不愿转让加密货币代币,且加密货币A的价格一般以美元计算,因此法院判定以美元支付以维护协议是合理的。
虽然C公司提到没有合法的定价方法,B公司对美元的索赔是非法的,但中国法院也不同意C的理由。然而,法院指出,C公司对加密货币的额外利息不承担责任。
03 数字货币市场
交易还要看未来形势
这个案子之所以会引起各方关注,是因为在此前的数字货币市场中,关于数字资产的合法性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肯定,大多数的交易所都在海外运营,中国境内进行的数字货币交易,也仅是私下的流转。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也就是说,比特币是不允许被用来在市场上交易的。
但是《通知》同时也指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重点是“自担风险”,明确了风险就可以进行私下交易,所以比特币的交易从来都没有被硬性禁止。
其实我们在谈论“比特币合不合法”的时候,实际上关注的是能不能进行交易,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这件案子很明确地昭告大众:比特币作为私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有私人之间的数字资产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的。
但是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一点,案件裁决中并没有肯定“比特币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也就是说,数字货币交易市场的开放还要看未来的形势。
泰国为火币等13个数字货币服务商发布了牌照
newsman 发表了文章 • 2020-08-16 10:19
泰国一直在积极推动数字货币的合规性监管,不断向数字企业发布新的牌照,目前已经有13个数字货币相关企业获得了牌照可在泰国合法运营,其中包括数字货币交易所、经济人和经销商。
泰国发布的数字资产业务的皇家法令BE 2561规范了泰国的数字货币行业,法令将数字资产业务分为三类:数字资产交易、数字资产经济人和数字资产经销商。同时,法令还对不同的数字资产做了定义。其中,加密货币是一种为获取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交换媒介。Token令牌则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参与项目或业务投资,或获得特定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权利。
目前为止,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批准了六个数字资产交易所,其中包括火币泰国站。这些交易所已经获批交易加密货币和Token令牌。
根据《泰国反洗钱法》,数字货币交易所、经纪人和经销商以及ICO募资机构均被视为金融机构。泰国SEC强调“有意经营数字货币业务的认识,应在SEC的建议下获得财政部长的批准。” 查看全部
泰国发布的数字资产业务的皇家法令BE 2561规范了泰国的数字货币行业,法令将数字资产业务分为三类:数字资产交易、数字资产经济人和数字资产经销商。同时,法令还对不同的数字资产做了定义。其中,加密货币是一种为获取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交换媒介。Token令牌则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参与项目或业务投资,或获得特定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权利。
目前为止,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批准了六个数字资产交易所,其中包括火币泰国站。这些交易所已经获批交易加密货币和Token令牌。
根据《泰国反洗钱法》,数字货币交易所、经纪人和经销商以及ICO募资机构均被视为金融机构。泰国SEC强调“有意经营数字货币业务的认识,应在SEC的建议下获得财政部长的批准。” 查看全部
泰国一直在积极推动数字货币的合规性监管,不断向数字企业发布新的牌照,目前已经有13个数字货币相关企业获得了牌照可在泰国合法运营,其中包括数字货币交易所、经济人和经销商。
泰国发布的数字资产业务的皇家法令BE 2561规范了泰国的数字货币行业,法令将数字资产业务分为三类:数字资产交易、数字资产经济人和数字资产经销商。同时,法令还对不同的数字资产做了定义。其中,加密货币是一种为获取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交换媒介。Token令牌则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参与项目或业务投资,或获得特定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权利。
目前为止,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批准了六个数字资产交易所,其中包括火币泰国站。这些交易所已经获批交易加密货币和Token令牌。
根据《泰国反洗钱法》,数字货币交易所、经纪人和经销商以及ICO募资机构均被视为金融机构。泰国SEC强调“有意经营数字货币业务的认识,应在SEC的建议下获得财政部长的批准。”
泰国发布的数字资产业务的皇家法令BE 2561规范了泰国的数字货币行业,法令将数字资产业务分为三类:数字资产交易、数字资产经济人和数字资产经销商。同时,法令还对不同的数字资产做了定义。其中,加密货币是一种为获取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交换媒介。Token令牌则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参与项目或业务投资,或获得特定商品、服务或其他权利的权利。
目前为止,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批准了六个数字资产交易所,其中包括火币泰国站。这些交易所已经获批交易加密货币和Token令牌。
根据《泰国反洗钱法》,数字货币交易所、经纪人和经销商以及ICO募资机构均被视为金融机构。泰国SEC强调“有意经营数字货币业务的认识,应在SEC的建议下获得财政部长的批准。”
比特币是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吗?
newsman 发表了文章 • 2020-08-16 10:18
比特币已经诞生了十年,从最初的几个极客之间的采矿游戏,到小批量的常规试验,再到比特币高昂的价格,世界带来的变化是快速和无形的,但即便如此,比特币仍然被主流势力放置在边缘,信徒只能远远仰望。
但最近,由深圳国际仲裁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给数字货币行业带来了强心剂。该裁决认为,虽然监管当局禁止ICO活动和虚拟货币交易,但它从未断定个人比特币交易属于非法行为。根据国内法律法规,比特币没有货币属性,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数字资产并且可以交付。
下面,Starteos就给大家讲解一下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以及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01 案件原委
深圳国际仲裁法院最近解决了A,B,C和D公司的纠纷,拥有B公司的A公司同意以55万元的价格将B公司5%的股份出售给C公司。
C公司同意并直接向A支付25万元,C公司是用C代表D管理加密货币所得的利润来支付剩余的金额。D公司向C提供加密货币,认为C公司会把钱还给D,并利用利润与A完成付款。
不幸的是,C公司决定撤销协议,拒绝支付剩余金额。因此,A公司和D公司起诉C公司,要求赔偿20.13比特币(BTC)、50比特币现金(BCH)和12.66比特币钻石(BCD),总价值约49.3万美元。尽管C公司承认他们没有履行合同,但他们在法庭上辩称协议无效。
C公司的立场是基于中国政府在2017年9月禁止加密货币的事实。该公司提到,根据法律,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这意味着现有合同不再有效。
02 案件结果
深圳法院不同意C公司的理由。法院指出,C公司最初从D公司获取加密货币,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没有因为加密货币禁令而违约。
尽管在中国,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但法院提到,自双方签署合同以来,双方都表现出了维护和遵守协议的意愿。广西大学的齐爱民(音译)表示,这一举措意义重大,因为这是中国监管机构和当局首次对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合同进行验证。
关于赔偿问题,B公司认为C公司应该以美元向B提供未付余额。B公司指出,由于比特币在中国受到财产保护,C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不愿转让加密货币代币,且加密货币A的价格一般以美元计算,因此法院判定以美元支付以维护协议是合理的。
虽然C公司提到没有合法的定价方法,B公司对美元的索赔是非法的,但中国法院也不同意C的理由。然而,法院指出,C公司对加密货币的额外利息不承担责任。
03 数字货币市场
交易还要看未来形势
这个案子之所以会引起各方关注,是因为在此前的数字货币市场中,关于数字资产的合法性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肯定,大多数的交易所都在海外运营,中国境内进行的数字货币交易,也仅是私下的流转。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也就是说,比特币是不允许被用来在市场上交易的。
但是《通知》同时也指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重点是“自担风险”,明确了风险就可以进行私下交易,所以比特币的交易从来都没有被硬性禁止。
其实我们在谈论“比特币合不合法”的时候,实际上关注的是能不能进行交易,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这件案子很明确地昭告大众:比特币作为私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有私人之间的数字资产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的。
但是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一点,案件裁决中并没有肯定“比特币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也就是说,数字货币交易市场的开放还要看未来的形势。 查看全部
但最近,由深圳国际仲裁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给数字货币行业带来了强心剂。该裁决认为,虽然监管当局禁止ICO活动和虚拟货币交易,但它从未断定个人比特币交易属于非法行为。根据国内法律法规,比特币没有货币属性,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数字资产并且可以交付。
下面,Starteos就给大家讲解一下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以及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01 案件原委
深圳国际仲裁法院最近解决了A,B,C和D公司的纠纷,拥有B公司的A公司同意以55万元的价格将B公司5%的股份出售给C公司。
C公司同意并直接向A支付25万元,C公司是用C代表D管理加密货币所得的利润来支付剩余的金额。D公司向C提供加密货币,认为C公司会把钱还给D,并利用利润与A完成付款。
不幸的是,C公司决定撤销协议,拒绝支付剩余金额。因此,A公司和D公司起诉C公司,要求赔偿20.13比特币(BTC)、50比特币现金(BCH)和12.66比特币钻石(BCD),总价值约49.3万美元。尽管C公司承认他们没有履行合同,但他们在法庭上辩称协议无效。
C公司的立场是基于中国政府在2017年9月禁止加密货币的事实。该公司提到,根据法律,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这意味着现有合同不再有效。
02 案件结果
深圳法院不同意C公司的理由。法院指出,C公司最初从D公司获取加密货币,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没有因为加密货币禁令而违约。
尽管在中国,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但法院提到,自双方签署合同以来,双方都表现出了维护和遵守协议的意愿。广西大学的齐爱民(音译)表示,这一举措意义重大,因为这是中国监管机构和当局首次对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合同进行验证。
关于赔偿问题,B公司认为C公司应该以美元向B提供未付余额。B公司指出,由于比特币在中国受到财产保护,C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不愿转让加密货币代币,且加密货币A的价格一般以美元计算,因此法院判定以美元支付以维护协议是合理的。
虽然C公司提到没有合法的定价方法,B公司对美元的索赔是非法的,但中国法院也不同意C的理由。然而,法院指出,C公司对加密货币的额外利息不承担责任。
03 数字货币市场
交易还要看未来形势
这个案子之所以会引起各方关注,是因为在此前的数字货币市场中,关于数字资产的合法性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肯定,大多数的交易所都在海外运营,中国境内进行的数字货币交易,也仅是私下的流转。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也就是说,比特币是不允许被用来在市场上交易的。
但是《通知》同时也指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重点是“自担风险”,明确了风险就可以进行私下交易,所以比特币的交易从来都没有被硬性禁止。
其实我们在谈论“比特币合不合法”的时候,实际上关注的是能不能进行交易,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这件案子很明确地昭告大众:比特币作为私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有私人之间的数字资产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的。
但是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一点,案件裁决中并没有肯定“比特币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也就是说,数字货币交易市场的开放还要看未来的形势。 查看全部
比特币已经诞生了十年,从最初的几个极客之间的采矿游戏,到小批量的常规试验,再到比特币高昂的价格,世界带来的变化是快速和无形的,但即便如此,比特币仍然被主流势力放置在边缘,信徒只能远远仰望。
但最近,由深圳国际仲裁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给数字货币行业带来了强心剂。该裁决认为,虽然监管当局禁止ICO活动和虚拟货币交易,但它从未断定个人比特币交易属于非法行为。根据国内法律法规,比特币没有货币属性,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数字资产并且可以交付。
下面,Starteos就给大家讲解一下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以及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01 案件原委
深圳国际仲裁法院最近解决了A,B,C和D公司的纠纷,拥有B公司的A公司同意以55万元的价格将B公司5%的股份出售给C公司。
C公司同意并直接向A支付25万元,C公司是用C代表D管理加密货币所得的利润来支付剩余的金额。D公司向C提供加密货币,认为C公司会把钱还给D,并利用利润与A完成付款。
不幸的是,C公司决定撤销协议,拒绝支付剩余金额。因此,A公司和D公司起诉C公司,要求赔偿20.13比特币(BTC)、50比特币现金(BCH)和12.66比特币钻石(BCD),总价值约49.3万美元。尽管C公司承认他们没有履行合同,但他们在法庭上辩称协议无效。
C公司的立场是基于中国政府在2017年9月禁止加密货币的事实。该公司提到,根据法律,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这意味着现有合同不再有效。
02 案件结果
深圳法院不同意C公司的理由。法院指出,C公司最初从D公司获取加密货币,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没有因为加密货币禁令而违约。
尽管在中国,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但法院提到,自双方签署合同以来,双方都表现出了维护和遵守协议的意愿。广西大学的齐爱民(音译)表示,这一举措意义重大,因为这是中国监管机构和当局首次对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合同进行验证。
关于赔偿问题,B公司认为C公司应该以美元向B提供未付余额。B公司指出,由于比特币在中国受到财产保护,C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不愿转让加密货币代币,且加密货币A的价格一般以美元计算,因此法院判定以美元支付以维护协议是合理的。
虽然C公司提到没有合法的定价方法,B公司对美元的索赔是非法的,但中国法院也不同意C的理由。然而,法院指出,C公司对加密货币的额外利息不承担责任。
03 数字货币市场
交易还要看未来形势
这个案子之所以会引起各方关注,是因为在此前的数字货币市场中,关于数字资产的合法性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肯定,大多数的交易所都在海外运营,中国境内进行的数字货币交易,也仅是私下的流转。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也就是说,比特币是不允许被用来在市场上交易的。
但是《通知》同时也指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重点是“自担风险”,明确了风险就可以进行私下交易,所以比特币的交易从来都没有被硬性禁止。
其实我们在谈论“比特币合不合法”的时候,实际上关注的是能不能进行交易,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这件案子很明确地昭告大众:比特币作为私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有私人之间的数字资产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的。
但是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一点,案件裁决中并没有肯定“比特币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也就是说,数字货币交易市场的开放还要看未来的形势。
但最近,由深圳国际仲裁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给数字货币行业带来了强心剂。该裁决认为,虽然监管当局禁止ICO活动和虚拟货币交易,但它从未断定个人比特币交易属于非法行为。根据国内法律法规,比特币没有货币属性,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数字资产并且可以交付。
下面,Starteos就给大家讲解一下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以及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01 案件原委
深圳国际仲裁法院最近解决了A,B,C和D公司的纠纷,拥有B公司的A公司同意以55万元的价格将B公司5%的股份出售给C公司。
C公司同意并直接向A支付25万元,C公司是用C代表D管理加密货币所得的利润来支付剩余的金额。D公司向C提供加密货币,认为C公司会把钱还给D,并利用利润与A完成付款。
不幸的是,C公司决定撤销协议,拒绝支付剩余金额。因此,A公司和D公司起诉C公司,要求赔偿20.13比特币(BTC)、50比特币现金(BCH)和12.66比特币钻石(BCD),总价值约49.3万美元。尽管C公司承认他们没有履行合同,但他们在法庭上辩称协议无效。
C公司的立场是基于中国政府在2017年9月禁止加密货币的事实。该公司提到,根据法律,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这意味着现有合同不再有效。
02 案件结果
深圳法院不同意C公司的理由。法院指出,C公司最初从D公司获取加密货币,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没有因为加密货币禁令而违约。
尽管在中国,加密货币的转让是非法的,但法院提到,自双方签署合同以来,双方都表现出了维护和遵守协议的意愿。广西大学的齐爱民(音译)表示,这一举措意义重大,因为这是中国监管机构和当局首次对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合同进行验证。
关于赔偿问题,B公司认为C公司应该以美元向B提供未付余额。B公司指出,由于比特币在中国受到财产保护,C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不愿转让加密货币代币,且加密货币A的价格一般以美元计算,因此法院判定以美元支付以维护协议是合理的。
虽然C公司提到没有合法的定价方法,B公司对美元的索赔是非法的,但中国法院也不同意C的理由。然而,法院指出,C公司对加密货币的额外利息不承担责任。
03 数字货币市场
交易还要看未来形势
这个案子之所以会引起各方关注,是因为在此前的数字货币市场中,关于数字资产的合法性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肯定,大多数的交易所都在海外运营,中国境内进行的数字货币交易,也仅是私下的流转。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也就是说,比特币是不允许被用来在市场上交易的。
但是《通知》同时也指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重点是“自担风险”,明确了风险就可以进行私下交易,所以比特币的交易从来都没有被硬性禁止。
其实我们在谈论“比特币合不合法”的时候,实际上关注的是能不能进行交易,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这件案子很明确地昭告大众:比特币作为私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有私人之间的数字资产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的。
但是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一点,案件裁决中并没有肯定“比特币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也就是说,数字货币交易市场的开放还要看未来的形势。